杭州銀行舟山分行被罰100萬元:業務管理不審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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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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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3月19日訊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舟金罰決字〔2024〕4號)顯示,因對與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業務管理不審慎;個貸管理不審慎;流動資金貸款用于固定資產項目建設,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舟山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對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罰款100萬元,對徐豐(時任杭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定海城關小微企業專營支行客戶經理)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