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F報告:預計2024年我國數據要素流通市場可達到1592億元
專題: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2024
CMF宏觀經濟熱點問題研討會(第83期)于4月13日舉行。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宏觀經濟論壇(CMF)主要成員李三希代表論壇發布題為《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現狀、問題和建議》的CMF中國宏觀經濟專題報告。
報告指出,數據要素是數字經濟時代最為重要的生產要素之一,我國出臺多項政策文件,高度重視培育數據要素市場。數據顯示,自2014年以來,全國各地陸續建立了幾十個數據交易機構,拉開了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序幕。我國數據要素流通市場活躍度顯著提升,總體規模不斷上升,預計2024年可達到1592億元。
據介紹,目前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的主要模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企業間直接交易數據、數據交易平臺撮合、提供API接口進行數據服務。
報告指出,我國數據供給側主要面臨四個現實問題:合規成本過高、個人數據開發利用成本較高、科研類數據共享程度不足、公共數據開發激勵不足。
從需求側看,主要問題在于企業數據利用能力的不足導致有效需求動能不足。具體而言,直接體現在數據分析與應用環節:第一,部分企業數字化轉型進程緩慢,企業對于數據價值的認識與挖掘不夠深入,未能充分利用數據驅動業務決策和創新。第二,盡管企業擁有大量數據,但缺乏相應的數據分析技術和實力,使得這些數據無法轉化為實際的業務價值。第三,很多公共數字化應用場景尚未對市場充分開放,也進一步限制了數據需求方動能的增長。
報告認為,綜合來看,數據產業在供需匹配上有三個比較嚴重的問題:第一,“有數無市”和“有市無數”問題。“有數無市”是指產生大量的數據但沒有市場。“有市無數”是指數據供應商多以提供“粗加工”的原始數據為主,缺少個性化定制模式,數據規模小,整體較為分散、零碎,無法有效覆蓋需求。
第二,數據要素價格發現機制不完善。一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單位向社會服務的公共數據定價機制不健全。二是企業數據價格形成機制不健全。
第三,高度的信息不對稱。
報告還分析了數據市場的相應制度與法規仍然不完善。現實案例主要包括個人信息權、商業數據使用與不正當競爭、數據安全以及非法調用API接口等,體現了制度與法律法規層面的四個重要問題。
報告建議:第一,明確有效市場是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基礎,政府的作用則是在市場失靈時進行補充和引導,政策制定需要且應當遵循市場規律和原則。一是構建合理的市場參與者激勵機制,提高數據產品的質量和吸引力,在需求端提升各行業的數字化水平,推動數據要素的需求與應用場景等。二是優化數據流通交易模式,降低市場摩擦,尤其是重視數據交互的流通方式,協調推動數據交易和數據交互兩種數據要素流通渠道。三是引導社會資本投入,謹防形成行政壟斷,數據交易平臺可以對市場放開,一些公共數字化的應用場景可以適當對市場放開。除此之外,政府可以加強技術研發與人才培養,建立健全數據安全保障與合規交易機制。
第二,以發展數據交易平臺為抓手,進一步完善數據要素市場生態建設。數據交易平臺應當樹立好綜合服務商的定位,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建設能力,做好規則制定、生態培育、技術創新、機制設計、安全保障等輔助服務,發揮自身中介價值。以構建互信協同的生態系統為前提,以機制和技術為驅動,以業務創新、合規創新、模式創新為核心,通過建設互信機制,連接數據產業鏈各個環節,讓數據價值在鏈上流動起來,形成數據產出、交易閉環。
第三,探索更加完善的數據要素定價與收益分配體系。應綜合各種定價方法,采用分類的差異化定價,盡量拓寬數據交易的使用場景,并據此作為定價基礎。例如面對標準化程度高、投入產出都能清晰衡量、價值比較穩定的數據產品,采用成本法,依據形成過程中的勞動和資本投入定價;面對高稀缺性、高價值、受市場供求較大的數據產品,采用拍賣法,實時定價;面對定制化的數據產品或服務,采用協議定價方法。
針對數據的來源與用途,報告提出2×2矩陣的定價思路,將數據來源劃分成公共數據和企業數據,將用途劃分成商業用途和公益用途。對于企業數據進行商業用途而言,定價應當完全由市場決定,這樣能夠確保最大程度的發揮數據價值。對于企業數據和公開數據的公益化用途而言,不宜產生過高的定價,可以采用制定價格上限指引的方式提高公益用途數據的使用,提升總體社會福利水平。對于公共數據的商業用途而言,則需要兼顧效率和公平兩個方面的平衡,可以進行最低限價的價格指引。與此同時,數據交易平臺也要不斷探索數據交易定價的規則方法,鼓勵發展受市場認可的第三方權威數據資產評估機構,發揮數據市場價格發現的作用,使數據交易定價不斷透明化、正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