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深化制造業金融服務
4月16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深化制造業金融服務助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共17條措施,明確了制造業金融服務的總體要求,圍繞金融支持制造強國建設、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任務,從優化金融供給、完善服務體系、加強風險防控等方面,對做好制造業金融服務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明確,把金融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擺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完善制造業金融政策體系和市場體系,推動銀行保險機構協同發力,聚焦推進新型工業化重點任務,持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優化金融服務模式,增強金融專業化能力,推動金融支持制造業發展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科技投融資體系,加強科技型企業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助力推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積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企業技術中心所在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項目的企業等經營主體創新發展,推進關鍵核心技術和產品攻關突破。
《通知》明確,助力培育壯大戰略性新興產業,聚焦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物聯網、車聯網、生物技術、新材料、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等重點產業,強化資金支持和風險保障,擴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信用貸款規模。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大對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的支持力度,強化對智能裝備、數字基礎設施、工業互聯網新業態等領域的金融服務,支持制造業“智改數轉網聯”。大力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支持工業領域碳減排、綠色化改造、資源節約高效循環利用和綠色能源體系建設。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加大對工業綠色轉型的中長期資金支持。有序退出制造業“僵尸企業”,盤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資源。保險公司要發展科技保險、新能源保險、氣候保險等業務,發展和推廣網絡安全保險,提升保險保障水平。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單列制造業信貸計劃,明確支持重點和任務目標,推動更多信貸資源支持制造業發展,持續提升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占比。加強對制造業信用信息的挖掘運用,增加信用貸款投放,降低對抵質押物的依賴。加大對制造業首貸戶的支持,擴大金融服務覆蓋面。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制造業企業研發、制造、交付、維護等生產經營周期,探索完善全流程金融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開發適應制造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還款期限,探索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償付方式。
《通知》明確,政策性銀行要利用政策性金融“資金規模大、貸款期限長”的特點,更好服務制造強國重大工程建設,以政策性轉貸款帶動支持制造業小微企業。大型銀行要對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領域加強研究,優化金融資源區域協調分配,支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股份制銀行要堅持差異化市場定位,深化對制造業細分領域及重點投向的金融服務。地方法人銀行要發揮深耕地方經濟的特色優勢,合理確定經營半徑,精準服務當地制造業企業。非銀行金融機構要根據自身定位,在市場開拓、服務質效、風險管理上提升競爭力。保險公司要完善制造業保險體系,為制造業提供多方面的保險保障。
《通知》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改善信貸管理機制,在組織架構、經濟資本分配、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等方面強化資源保障。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健全內部績效考核機制,科學設置考核權重,對成效顯著的分支機構,在績效考評、資源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適度下放授信審批權限,提高分支機構“敢貸”“愿貸”積極性。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溝通協商,在客戶拓展、行業研究、欠款追償等多個環節開展合作,全面提升金融管理能力。
《通知》明確,銀行保險機構要樹立審慎經營理念,加強內控合規建設和全面風險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自主決策、獨立審貸、自擔風險原則,做實貸款“三查”,落實好還款來源,嚴格制造業貸款分類,真實反映風險情況。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維護正常競爭環境,不得為爭取客戶放松風險管理要求,堅決避免過度競爭和“搭便車”“壘大戶”等行為。切實防范多頭授信、過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造成產業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
《通知》還明確,各級金融監管部門要明確制造業金融責任部門和任務分工,綜合運用重點監測、監管通報、監管評價、現場檢查、培訓交流等方式,督導銀行保險機構落實落細各項監管政策,推動金融服務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扎實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各級金融監管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和對接服務,凝聚支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合力。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