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教授法律視角談中信證券聯綱光電事件:勿炒作“硬剛”概念法治社會應有的互動機制存在隔膜
近期,聯綱光電在申請創業板上市過程中,因其保薦人中信證券對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問詢函作出回應,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部分自媒體將其貼上了“硬剛”“怒懟”等標簽,將正常的監管回復過程炒作成了負面輿情。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繆因知給出了法律解讀。
正面回應監管機構是合法權利
教授指出,監管機構雖然具有權威身份,但被監管者也有權利基于事實和法律進行回應。這種回應既是對自身專業性的尊重,也是對客戶權益的維護。在法治社會中,監管對象并非只能被動接受,而是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表達自己的立場和觀點。
慎勿炒作“硬剛”概念
教授強調,將正常的監管回復過程描述為“硬剛”或“怒懟”,不僅體現了相關自媒體的不專業,也反映出法治社會應有的互動機制存在隔膜。監管者和被監管者之間的對話、探討乃至博弈,是法治社會中應有的常態,也是監管專業度得以提升的重要基石。
注冊制下的回復問詢函
在注冊制下,信息的雙向互動對市場具有重要意義。發行申請人收到的問詢函,旨在督促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信息。回復問詢函是發行申請人優化信息披露的過程,同時也是幫助投資者“劃重點”的過程。
如何看待內部人高比例持股
教授解釋,實控人持股比例高并不違反任何法律規則,甚至很難說違反某種法律原則。實控人持股比例高意味著企業控制權的穩定性,有助于監管的落實。投資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選擇是否投資于這類公司。
維護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
教授呼吁,應該避免炒作和煽動企業和監管部門之間的對立,這不僅妨礙了正常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也是對監管機構和被監管者正常互動的誤解。市場專業機構的正常行事不應受到干擾,發行注冊制的本來面貌應當得到尊重。
通過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的解讀,可以清晰地認識到,在法治社會中,監管與被監管者之間的正常互動是市場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媒體和公眾應以更加成熟和理性的態度來看待這些互動,避免無端炒作,共同維護一個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