訥河市靈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民合大藥房被罰款600元并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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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0日消息,訥河市靈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民合大藥房因違法從事藥品生產、經營,被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600元罰款并責令改正。
據公告內容,訥河市靈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民合大藥房經營的羅紅霉素分散片,擺放在處方藥柜臺里,該公司在2023年12月15日以每盒20元的價格銷售了1盒,在銷售上述藥品時未憑處方就進行了銷售。盡管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已在2023年12月11日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未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行為,但該公司仍然沒有改正。
訥河市靈峰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民合大藥房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九條,構成了違法從事藥品生產、經營的違規行為。根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富裕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對其處以六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