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瑞科終止創業板IPO原擬募5.6億元國信證券保薦
北京3月8日訊深交所網站昨日公布關于終止對陜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瑞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審核的決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9日依法受理了陜西瑞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文件,并依法依規進行了審核。2024年3月6日,陜西瑞科向深交所提交了《陜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保薦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撤回陜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第六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深交所決定終止對陜西瑞科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審核。
陜西瑞科主營業務為貴金屬催化劑的研發、生產、銷售、加工及失活貴金屬催化劑回收再加工,可為客戶提供貴金屬催化劑的咨詢、選型、開發、回收等系列服務。
陜西瑞科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蔡林、蔡萬煜及廖清玉,報告期內未發生變更。截至2024年1月10日,蔡林直接持有公司16,201,025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額的27.69%,為公司第一大股東;蔡萬煜系蔡林兄弟,直接持有公司11,43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額的19.54%,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廖清玉系蔡林配偶,直接持有公司4,709,16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總額的8.05%,為公司第三大股東。三人合計持有公司32,340,185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55.28%。
蔡林、蔡萬煜及廖清玉初始于2013年9月12日簽署,到期并于2017年1月1日重新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約定在三方持有公司股份或擔任公司董事期間,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等董事、股東權利和履行董事、股東義務時采取一致行動,三方應當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有關議案前進行充分協商以達成一致表決;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三方同意以蔡林的意見為最終意見。
此外,蔡林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蔡萬煜任公司副總經理,廖清玉任公司董事、副總經理,三人對董事會的決策和公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因此,認定蔡林、蔡萬煜及廖清玉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陜西瑞科原擬在深交所創業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超過1,950.00萬股,原擬募集資金55,747.22萬元,計劃用于貴金屬催化劑新材料生產基地項目、稀貴金屬資源再生利用項目(一期)、先進催化材料研發試驗中心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陜西瑞科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代表人為郭昱、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