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央行、外匯局最新修訂!
11月10日,為進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RQFII)外匯管理改革,穩步推進金融市場在岸開放渠道資金管理規則統一,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登記管理、賬戶和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等章節內容。
從修訂內容看,《規定(征求意見稿)》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進一步簡化匯兌管理、進一步便利外匯風險管理。其中,《規定(征求意見稿)》擬取消QFII/RQFII在外匯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
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
《規定(征求意見稿)》共五章、三十一條,包括總則、登記管理、賬戶和匯兌管理、統計與監督管理、附則等章節內容,主要從四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
一是進一步簡化登記手續。取消QFII/RQFII在國家外匯管理局辦理資金登記的行政許可要求,明確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登記由主報告人(托管銀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數字外管平臺銀行版資本項目相關模塊辦理,同時明確變更登記和注銷登記事宜。
二是進一步優化賬戶管理。不再區分用于證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幣專用存款賬戶,合并二者收支范圍,減少市場主體開展不同類型投資所需開立賬戶數量,降低其成本負擔。
三是進一步簡化匯兌管理。不再要求外幣對應的人民幣賬戶內本金及投資收益必須兌換為外幣后匯出,可直接匯出人民幣資金。以初次辦理登記時提交的遵守稅務相關法律法規的一次性承諾函,替代每次辦理收益匯出業務時需提交的完稅承諾函等相關材料。
四是進一步便利外匯風險管理。除托管銀行外,QFII/RQFII還可通過具有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境內其他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等更多途徑辦理即期結售匯和外匯衍生品交易。
持續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
我國先后于2002年和2011年分別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制度(下稱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根據外匯局此前介紹,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是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的主要渠道之一,是提升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為我國金融市場穩步開放和深化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近年來,外匯局持續深化合格境外投資者制度改革,完善審慎管理,取消匯出比例限制,取消有關鎖定期要求,允許合格境外投資者就其所持有的證券資產在境內開展外匯套期保值,全面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等,極大便利了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市場。
其中,在2020年5月7日,人民銀行、外匯局發布《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管理規定》,規定明確并簡化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資金的管理要求,進一步便利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
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日前發布的署名文章總結稱,近年來,我國外匯市場向專業化、國際化、規范化邁進。外匯市場對外開放有序推進。截至2023年10月末,共有147家境外機構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會員。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三年一度的全球外匯市場調查報告顯示,2022年人民幣日均交易量占全球外匯交易份額的排名較2019年提升3個名次至全球第5位,人民幣成為全球第五大交易貨幣。
人民銀行行長、國家外匯局局長潘功勝在2023金融街論壇年會上發言時表示,人民銀行將推動金融業高水平雙向開放。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深化外匯領域改革開放,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制度型開放,促進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