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監管出手規范人身險險企淡化“開門紅”尋求“月月紅”
近年來,人身險產品同質化競爭嚴重,險企費用管理普遍較為粗放,導致實際費用超出了產品報備水平,行業出現“報行不一”的情況。費用高企不僅擾亂了市場秩序,也是虛假承保、虛假退保、虛列費用等問題的根源,催生了“代理退保黑產”,影響到行業高質量發展。
記者注意到,繼2023年10月金融監管總局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關于強化管理促進人身險業務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后,近日,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金融監管總局東莞監管分局等紛紛出臺文件加強人身險行業管理。比如,為深入治理人身保險業“五虛”頑疾,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發布《關于深化“五虛”整治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內控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持續強化人身保險公司內控建設,促進規范經營和高質量發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平衡人身險業務發展節奏
眼下正值2024年保險“開門紅”,這是人身險公司保費收入的關鍵期,也是人身險公司虛假宣傳、炒作、捆綁銷售等惡性競爭行為的高發期。監管部門對此始終繃緊一根弦,并出臺一系列政策對保險公司進行規范和引導。
2023年8月,金融監管總局下發《關于規范銀行代理渠道保險產品的通知》,對銀行保險渠道傭金進行約束,要求各公司通過銀行代理銷售的產品,在產品備案時,應在產品精算報告中明確說明費用假設、費用結構,并列示傭金上限,即要求銀保渠道傭金費用“報行合一”。同年10月,金融監管總局出臺文件規范“開門紅”產品承保管理,提出科學制定年度預算、嚴格執行“報行合一”,并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加強銷售渠道、人員和行為管理,嚴禁銷售誤導、強制捆綁搭售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
近日,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遼寧監管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銷售管理,促進保險業務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要求各公司遵循保險業發展規律,科學制定發展戰略,合理規劃全年發展任務,平衡業務發展節奏。切實落實產品銷售執行的管控責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強費用規范性、真實性管理,確保費用預算合理科學、支出合規適當。
監管部門持續規范并要求淡化“開門紅”,疊加此前人身險產品預定利率下調、銀保渠道產品“報行合一”等政策的影響,保險業2024年“開門紅”顯得頗為沉寂。
業內人士表示,2023年上半年,預定利率3.5%的保險產品集中下架,催生了幾波“炒停潮”。部分保險公司提前完成2023年全年的價值計劃,提早布局2024“開門紅”,但這其實更像是在做“防御”,業績并不一定會高出往年。“開門紅”保費占比過高的不合理格局將會逐漸改變,這也符合行業持續回歸保障、健康有序發展的監管基調。
以太保壽險為例,該公司總經理、首席執行官蔡強此前就談道:“太保壽險已經連續兩年強調不做‘開門紅’、不做‘保費搬家’,而是專注把每一天當成‘開門紅’,專注常態化經營、常態化銷售、常態化招募,打造穩定的出單和銷售模式,專注持續的新業務價值創造和成長。”
防范傭金套利風險
當前,我國人身險行業轉型仍處于攻堅克難階段。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在《中國保險業風險評估報告2023》中提出,渠道和價值是人身險行業面臨的兩大挑戰。一方面,行業積極探索代理人渠道轉型,但轉型周期較長,業務層面有待持續改善。隨著代理人渠道發展遭遇瓶頸,銀郵渠道再度成為競爭焦點,手續費率上行進一步推高了險企負債成本。另一方面,受高價值率產品的保費規模下降等因素影響,部分公司新業務價值逐年下降。
因為背負業績壓力,部分保險代理人動了歪腦筋,勾結成伙,乘虛而入,伺機套利,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近日,金融監管總局東莞監管分局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防范人身保險傭金套利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人身保險銷售行為管理,防范不當激勵導致的傭金套利風險。
所謂傭金套利,是指人身保險銷售人員或團隊利用保單退保現金價值、傭金以及各項業務、團隊獎勵費用之和,超過當期保費所形成的價差,從中賺取不當收益的行為。
近年來,部分人身險公司為拉動業務規模,實施較為激進的傭金、獎金激勵策略,但這也為保險套利亂象提供了溫床,甚至引發惡意投訴、退保等問題。套利行為的存在,不利于消費者做出符合自身保險需求的選擇,更為保險公司帶來經濟損失,擾亂市場秩序,也影響了保險行業的聲譽。
《通知》從四個方面對人身保險公司防范不當激勵導致的傭金套利風險提出要求。其中明確要求,人身保險公司向各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支付傭金及手續費,當期支付的傭金及手續費不得超過當期保費。
監管人士認為,這將有利于推動保險公司加強全渠道管理,督促人身保險機構科學制定獎勵方案,完善傭金遞延發放機制,切實防范因“短期激勵、規模導向”產生的傭金套利問題,建立健全防范傭金套利工作機制,推動人身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加強公司內控合規管理
一直以來,“五虛”問題都是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難以逃脫的共性問題,主要包含虛列費用、虛假承保、虛假理賠、虛假退保和虛掛保費。面對增員和增收的雙重壓力,如果保險公司沒有長效機制并配以規范的內部治理和嚴格的合規文化,很容易使前端銷售行為走形,從而出現違規問題。
相關調研發現,基層保險機構合規管控仍是薄弱環節。大型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結構復雜、層級眾多,管理鏈條長,風控合規要求傳導不到位。中小型保險公司內控建設不足,合規經營有待全面提升。保險行業應持續強化合規理念,塑造合規管理文化,提升內控制度的有效性,保障保險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金融監管總局江蘇監管局出臺的《關于深化“五虛”整治加強人身保險公司內控建設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人身保險公司要建立健全銷售管理內部控制機制,加強銷售適當性管理,嚴禁通過營銷噱頭誤導消費者,嚴格執行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制度,防范傭金套利、虛掛業務等行為,鼓勵形成長期化激勵。
保險公司還要加強中后臺監督制約。比如,加強收付費及保單質押業務管理,確保客戶資金安全,加強理賠、費用列支及數據真實性等內部管控,防范欺詐風險,治理舞弊行為。
金融監管總局公司治理司近日發表的專欄文章也指出,以公司治理監管評估促進治理行為規范化,推動保險機構在內控合規等領域提高管理能力。
整體來看,近幾年監管部門頻繁出臺政策防范人身險行業風險,引導費用管控、產品監管、銷售行為等健康規范發展。對此,一家大型險企戰略規劃部分析認為,雖短期內會給險企帶來重新適應、合規成本和壓力上升的問題,但長期來看將有利于行業持續健康規范發展。
人身險是供給側改革和管理的高地,對于其發展方向,國務院給出了聚焦普惠、健康、養老保障領域的指引,監管部門建議積極開發面向低收入群體的投保門檻較低、價格實惠和保障責任簡單明確的產品,重點發展保障功能突出的定期壽險、意外傷害險、醫療保險,并加大數字化轉型。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機構應該抱有長期主義的經營理念,努力提升自身產品研發、客戶服務、價值投資能力,讓老百姓體會到實實在在的保險獲得感。(戴夢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