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寶寶出生多帶動月嫂收入上漲,高薪仍面臨從業人員斷層(之四)
摘要:月嫂高薪現象確實存在,但由于該職業較為辛苦,在家政行業內門檻較高,目前愿意從事月嫂工作的年輕人并不多,不少家政企業面臨從
進入龍年春天,月嫂行情日益看漲。據相關媒體報道,隨著龍年寶寶出生人數增加,月嫂也變得搶手起來,收入隨之水漲船高,金牌甚至超過2萬元。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月嫂高薪現象確實存在,但由于該職業較為辛苦,在家政行業內門檻較高,目前愿意從事月嫂工作的年輕人并不多,不少家政企業面臨從業者斷層現象。
行業特殊性易引發勞動爭議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由于月嫂行業的特殊性,在勞動關系確認、拖欠工資等方面也容易與企業發生爭議。
去年,天津高院發布了8個勞動爭議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一個關于月嫂與企業勞動關系判定的案例。周某為某家政服務公司月嫂,負責為新生兒提供護理。其入職當天與該公司簽訂《婦嬰護理中心聘用員工協議書》,并約定:周某工作時間為上24小時休48小時,試工期為三個月,通過考試評定后轉正,同時約定了轉正后底薪、夜班費,周某自動放棄由公司繳納社保,該公司給予現金形式的保險補助,以及離職方式等內容。此后,周某向仲裁委提起申請,要求確認其與某家政服務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仲裁委不予受理,周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生效裁判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協議書已經包含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工作內容、工作時間、酬、社會保險等內容,明確了雙方的主要權利義務。結合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協議書的情況,以及周某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指揮與監督,用人單位按月發放酬,周某根據用人單位安排開展工作而非獨立開展工作等情形,應認定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玉霞律師認為,月嫂和家政公司之間,首先要確定到底是哪種法律關系,勞動、勞務、居間、合作,不同的法律關系,在遇到拖欠工資報酬時的維權途徑也是不同的。
如果是勞動關系,那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所以月嫂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例如勞動合同、社保記錄、公司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等。如果這些證據都沒有的,未簽合同、未繳社保,但月嫂仍認為構成事實勞動關系,那么需要提供工作證、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等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證明其需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受到家長公司管理,從事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這樣可能被認定存在勞動關系。如果無法證明的,即使申請勞動仲裁,也可能最終面臨敗訴,需要根據實際的法律關系另行向法院起訴。
“如果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其他例如勞務、居間、合作等關系的,那么不能申請勞動仲裁,但可以根據《民法典》等相關法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權。例如:有些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月嫂,即使根據公司安排進行工作,服從公司管理,那也屬于勞務關系;有些是公司介紹客戶促成月嫂提供服務,抽取中介費,那這是居間關系。”
最后,張玉霞提醒到,月嫂及家政公司都應注意用工規范,雙方應根據實際法律關系,簽訂書面的協議,對于形成勞動關系的,公司應依法給到勞動保障及權利,對于形成其他法律關系的,雙方應當遵守合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