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養老保險公司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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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保險
金融監管總局12月15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印發的《養老保險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養老保險公司應當走專業化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聚焦養老主業,創新養老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養老需求,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在機構管理方面,《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不得成為養老保險公司控制類股東,即持有公司股權1/3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
《辦法》要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主要經營與養老相關的業務,包括養老年金保險、商業養老金、養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險資金和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
根據《辦法》,養老保險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類型業務:一是具有養老屬性的年金保險、人壽保險,長期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二是商業養老金;三是養老基金管理;四是保險資金運用;五是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在績效考核方面,《辦法》要求養老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以聚焦養老主業為導向的長期績效考核機制。商業養老保險和養老基金管理等業務的投資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