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出臺辦法
為規范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更好保障參保人合法權益,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印發了《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國家醫保局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評估結論是待遇享受和基金支付的重要依據。在推進制度建設過程中,試點地區積極探索,因地制宜形成評估管理辦法。但由于各地基礎條件不同,評估工作差異度較大,評估管理規范性不足。為促進統一規范,國家醫保局會同財政部,在系統梳理試點做法、總結提煉有益經驗的基礎上研究形成《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了適用范圍、遵循原則、各級醫保部門職責等,具體從五個方面對評估實施作出規定:
一是對開展評估的機構實行定點管理。明確采取簽訂評估服務協議方式,確定權責。強調定點評估機構不得同時承擔依評估結論而開展的長期護理服務工作,不得同時承擔經辦工作。鼓勵支持發展獨立的評估機構,對暫不具備實施條件的作出過渡性措施安排。
二是對實施評估的人員明確基本條件。明確評估人員包括評估員和評估專家,規定了兩類評估人員的職責和應具備的基本條件。從建立評估人員庫、健全規范化培訓機制、嚴格評估操作規范等方面對評估人員管理提出要求。
三是對評估使用的標準作出統一規定。明確國家制定全國統一的失能等級評估標準,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統一執行。探索建立評估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
四是對評估遵照的流程予以規范明確。明確評估流程包括評估申請、受理審核、現場評估、提出結論、公示與送達等環節,對每個環節具體實施作出細化規定。對評估終止情形、評估結論有效期、評估時限要求等作出規定。
五是明確其他評估情形和監督管理等方面要求。對評估結論有異議、失能狀態發生變化等條件下,開展復評等其他評估情形作出具體要求。規定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明確不同違法違規情形的處理措施。
上述負責人表示,規范統一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管理,能夠更好保障參保群眾公平享受待遇,能夠促進評估工作規范化、科學化,能夠推動相關領域協同發展。下一步,國家醫保局將會同有關部門,跟進《管理辦法》試行情況,總結經驗做法,健全全國統一的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標準體系和管理辦法,為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打好基礎。
截至目前,全國49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城市參保人數約1.7億人,通過失能等級評估、享受待遇人數累計超20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