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委托他人購買外匯理財近百萬元遭爆倉,受托人被判擔責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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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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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記者|馮賽琪
收益與風險并存,民間委托理財亦非法外之地。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官微發布了一則有關民間委托理財合同糾紛的典型案例。
一名投資者委托他人理財,近百萬資金購買外匯、投資黃金最終導致虧損超7成,法院判決受托人承擔70%虧損責任,而投資者自身承擔30%虧損責任。
據法院披露,投資者小楠(化名)與受托人小東(化名)經人介紹認識,小楠口頭委托小東投資理財,并分兩次轉賬投資款共95萬元,而有關投資期限、投資內容、利潤分配、傭金比例等內容,兩人都沒有具體約定。
小東以自己的名義在境外平臺開設賬戶,將這筆投資款用于購買外匯并投資黃金。后來,通過聊天小楠得知自己的這筆錢全部做了外匯投資。后續的投資內容和理財細節,小楠未再過問。理財賬戶也一直由小東負責操作。投資兩年期間,小東多次向小楠支付收益,共計20.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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