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未按承諾幫兒子買房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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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采
理財
11月17日江蘇宜興,宜興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50歲的老陳從事銷售業務,3年前老陳辦理了離婚手續,后重新組建家庭,因此和已成年的獨生子小陳產生了矛盾。今年4月,和女友談婚論嫁的小陳向父親提出,希望父親能出資購買一套婚房,老陳當場承諾出資,看完房回家后,老陳盤算發現拿不出那么多錢,和兒子表示不再出資。小陳在與老陳大吵一架后,經過派出所調解,老陳寫下書面協議,承諾出資100萬購房款。因老陳未在約定時間內支付,且多次推脫,小陳將父親訴至法庭,要求兌現承諾。審理中老陳表示,自己經營遇到困難,還欠了不少銀行貸款,實在無力出資,要撤銷該贈予行為。小陳則堅持認為,該份協議為出資購房合同,不是贈與合同,不可撤銷。法院經審理認為,老陳父子簽署的協議實為贈與合同,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故案涉協議已經撤銷,小陳無權向老陳要求繼續履行,依法判決駁回小陳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