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布防范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二):曹某等人利用虛假外匯交易平臺詐騙案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防范金融投資詐騙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基金、外匯、股票、期貨、保險等主要金融業務,結合辦案揭露的常見金融投資詐騙手段,旨在增強社會公眾識別、防范金融投資騙局的意識和能力,更好維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
該批典型案例共7件,分別是:鄭某等人假冒基金公司網絡詐騙案,曹某等人利用虛假外匯交易平臺詐騙案,武某凱等人非法薦股誘騙股民高位接盤詐騙案,唐某等人銷售虛假保險理財產品詐騙案,馬某等人利用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集資詐騙案,張某強等人設立虛假期貨投資平臺詐騙案,蔡某軒等人銷售虛假投資交易軟件詐騙案。
該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險公司名義,在網絡上進行虛假宣傳,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誘騙投資者注資;有的利用虛假炒外匯、股票、虛擬幣平臺,虛構投資盈利、操控漲跌,詐騙被害人財物;有的虛構股評大師以提供投資指導為名,誘騙股民高位接盤;有的以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為名非法集資;有的以提高投資收益為誘餌,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金融服務或軟件。這些案件的表現形式雖各有差異,但實質上都是犯罪分子將傳統詐騙犯罪包裝在各種金融產品、金融服務、金融平臺之下,披著“投資”的外衣行詐騙之實。
曹某等人利用虛假外匯交易平臺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曹某、蔣某龍共謀利用“融通天下”等虛假外匯投資平臺中虛擬的“炒外匯”功能吸引投資者,再通過操控平臺后臺數據控制漲跌,騙取被害人錢款。蔣某龍以北京華鑫眾德有限公司的名義招募業務員,經“話術”培訓后,指使部分業務員假扮“白富美”、成功投資者等身份,謊稱在“融通天下”投資平臺上炒外匯很容易賺錢,吹噓平臺內有專業老師指導投資并有內部消息,并通過微信聊天、群發炒外匯掙錢的截圖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引誘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臺注冊投資;其他業務員則在平臺內假冒“投資老師”“專業經理”指導被害人投資。被害人在“融通天下”平臺購買外匯后,曹某、蔣某龍操控平臺后臺數據控制漲跌,通過讓被害人前期少量盈利吸引更大量投資,再針對被害人購買外匯情況進行反向操作,造成投資款全部或大部分虧損,實際投資款均通過平臺直接進入曹某控制賬戶。曹某、蔣某龍等騙取被害人錢款共計620余萬元。
檢察機關履職過程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立案偵查后,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應邀介入偵查,會同公安機關研判偵查方向。針對本案犯罪活動主要通過網絡進行的特點,檢察機關引導公安機關提取電子數據,并由檢察技術人員對電子數據及相關鑒定意見進行輔助審查,準確認定詐騙犯罪事實。2020年11月27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以曹某等涉嫌詐騙罪移送起訴。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曹某、蔣某龍等人利用虛假外匯交易平臺進行營銷宣傳,誤導投資人認為投資款用于外匯交易,實際通過直接操控后臺漲跌并反向操作的方式騙取投資人投資款,構成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
2020年12月29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曹某、蔣某龍等人提起公訴。
處理結果
2021年7月29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九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判處被告人蔣某龍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三萬五千元;判處其余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十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曹某上訴,2021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